等保1.0定义等级保护对象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信息和信息系统。随着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新形态的等级保护对象不断涌现,原定义内涵局限性日益显现。
等保2.0定义等级保护对象为:包括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和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内容的变化(以基本要求为例)
等保1.0:安全要求
等保2.0: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
- 安全通用要求
-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注:等保2.0安全通用要求是普适性要求,是不管等级保护对象形态如何,必须满足的要求;针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除了满足安全通用要求外,还需满足的补充要求称为安全扩展要求。
扩展要求1:云计算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针对云计算的特点提出特殊保护要求。云计算环境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的位置”、“虚拟化安全保护”、“镜像和快照保护”、“云服务商选择”和“云计算环境管理”等方面。
扩展要求2:移动互联
针对移动互联环境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移动终端管控”、“移动应用管控”、“移动应用软件采购”和“移动应用软件开发”等方面。
扩展要求3:物联网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针对物联网的特点提出特殊保护要求。对物联网环境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感知节点的物理防护”、“感知节点设备安全”、“感知网关节点设备安全”、“感知节点的管理”和“数据融合处理”等方面。
扩展要求4:工业控制系统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针对工业控制系统的特点提出特殊保护要求。对工业控制系统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室外控制设备防护”、“工业控制系统网络架构安全”、“拨号使用控制”、“无线使用控制”和“控制设备安全”等方面。
控制措施分类结构的变化
以基本要求为例,充分体现一个中心,三重防御的思想(和GB/T 25070保持一致,与设计要求融合)。

总结一下
1、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统一框架,构建“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安全体系;
2、通用安全要求+新型应用安全扩展要求,将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列入了标准规范。